從今天(10月27日)起,寧波將對2018年出臺的戶口遷移實施細則進行調整,進一步放寬市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並探索戶籍準入年限累計認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區戶口遷移實施細則的通知 (甬政辦發〔2022〕45號))。
《實施細則》共27條,主要包括指導思想、適用範圍、居住(就業)落戶、親屬投靠落戶、人才落戶、市內戶口遷移、辦理程式,及附件對《實施細則》相關內容作的解釋。並且,《實施細則》適用範圍為遷入本市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含寧波高新區)、奉化區的戶口遷移。
政策調整內容。
其中,適用範圍為市六區(含寧波高新區);4個戶口遷移類別分別為居住(就業)落戶、親屬投靠落戶、人才落戶和市內戶口遷移。
第四條至第九條,規定了居住落戶、租賃落戶、投資創業落戶和奉化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新政策主要有3方面調整:
一是實行“70年産權房即可落戶”,即在市六區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産權證即可落戶,取消原先“繳納社保”的要求。
二是市六區除奉化外,租賃落戶條件調整為居住和就業均滿1年,即在市區同一街道租住滿1年並且繳納社保滿1年,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落戶社區集體戶,經房東同意按“一房一戶”原則也可落戶房屋所在地家庭戶。租賃落戶從城鎮地區同一街道(鎮)的成套住宅連續租住登記和社保繳納均滿2年放寬至均滿1年。
三是奉化試點“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在奉化城鎮地區同一街道(鎮)的成套住宅連續租住登記滿1年或社保繳納滿1年即可落戶。
其中,對親屬投靠作了規定,主要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簡稱“三投靠”)等情形。新政策對照上級文件要求主要進行了以下3方面調整:
一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求,即父母一方為市區城鎮家庭戶的,其未成年子女經戶主同意即可投靠。
二是將夫妻投靠中投靠方的住房從本人和父母所有擴大至直系親屬所有的住房。
三是與父母同戶一方因服現役被登出戶口的現役軍人配偶投靠至共同居住生活的軍人父母處的政策。
對人才落戶作了規定,主要分高級以上人才、本科以上(高級工職業資格類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專科以上(中級工職業資格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特殊貢獻落戶等情形。
新政策主要有2方面調整:
一是擴大人才家屬落戶範疇,將B類人才專戶落戶條件從全日制本科擴大至全日制專科,並取消畢業15年的年限要求;從中級下調至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從技師下調至高級工技能人才。
二是取消人才分類目錄中在甬工作人員落戶的年齡要求,即大專學歷或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才,在我市就業並繳納社保滿6個月,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取消“35周歲以下”的年齡限制。
對市內戶口遷移作了規定,主要涵蓋市內戶口自由遷移、投親靠友、租賃落戶、投資創業落戶和社區集體戶等內容。新政策對照上級文件要求主要進行了以下2方面調整:
一是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係的,以及與城鎮地區房屋權利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經戶主或房屋權利人同意,可申請市內戶口遷移。
二是在市區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提交本人擬落戶地房屋權屬證明以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無住房證明的,戶口可由市區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
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主要明確了群眾辦理戶口遷移事項的流程、辦理時限和申請人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落戶引發的法律責任等。新政策主要有2方面調整:一是非當場辦結事項由10個工作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二是將因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落戶或造成雙重戶口的不良行為列入其個人信用檔案。
寧波市區戶口遷移實施細則
附件共11點內容,對《實施細則》中部分名詞作了解釋,並對《實施細則》中的部分條款作了進一步説明。主要有2方面調整:一是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除第八條(奉化試點租賃滿1年或就業滿1年落戶)外,在其他省市繳納的社會保險在申請落戶時可累計納入本市繳納年限(租賃落戶時需在寧波繳納滿6個月方可累計)。二是在本市居住生活並進行流動人口登記的,本人申請落戶時除第八條(奉化試點租賃滿1年或就業滿1年落戶)和第十二條(未到投靠年齡的父母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年子女)外,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視同寧波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來源: 甬派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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