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維護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行為:
01
來自境外及近7日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陽性病例城市等涉疫風險區域旅居史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症狀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就診史、行蹤軌跡等涉疫資訊,拒不接受社區報備、跟蹤隨訪、檢疫排查、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醫學觀察;故意繞開或逃避交通場站、卡口檢查,或組織、運送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員繞開交通場站、卡口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02
在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站場,地鐵、公交、計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醫院、商場、菜場、賓館酒店、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拒不執行佩戴口罩、掃碼測溫、查驗行程、人員登記、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擾亂防疫秩序的。
03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症狀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絕接受、配合防疫、檢疫、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或隔離措施的;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員,拒不配合所在單位和社區(村)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04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關停面向公眾開放的KTV、歌舞廳、麻將館、棋牌室、桌遊室、游泳館、洗浴中心、足浴、網吧、演藝場所、密室逃脫、劇本殺等室內密閉場所的;未按規定暫停廟會、大型文藝演出、展銷促銷、體育比賽等聚集性活動;未經批准擅自舉辦50人以上會議活動的。
05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落實對所有進入各類公共場所的人員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測溫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06
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害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設施的;以及按照規定應當進行核酸檢測而拒不進行檢測或者擾亂核酸檢測秩序的。
07
違反有關涉疫風險區域管理規定的。
08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強行衝闖、出入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及攀爬、翻越、損壞防疫隔離設施的;或者阻礙依法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隔離轉運車等應急救援車輛通行的。
09
編造虛假的警情、疫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的警情、疫情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散佈、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資訊網路上散佈、傳播,起鬨鬧事,製造恐慌,擾亂公共秩序的。
10
偽造、變造、借用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不如實提供相關資訊,逃避防疫查驗的。
11
非法散佈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員的身份資訊、家庭成員、地址、通訊記錄、活動軌跡等個人資訊侵犯他人隱私的。
12
其他拒不執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門發佈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違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情形,可以撥打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寧波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寧波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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