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對義烏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當事人張某、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此案的宣判是義烏市嚴厲打擊無證電氣焊、違規動火、消防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等違規行為的工作體現,這也是全市首例消防領域行刑銜接案件。
據了解,該起事故為電焊作業過程中産生的高溫焊渣引燃平台下方的可燃物,火勢迅速蔓延擴大成災。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張某係無證電焊作業,在作業前未有效確認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吳某作為現場負責人,未履行動火審批流程,盲目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實。
本次事故雖未有人員傷亡,但造成直接財産損失370余萬元,已涉嫌刑事犯罪,相關部門立即啟動“行刑銜接”程式。
該起事故暴露出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操作規定缺失等突出問題。當前正值歲末年初,企業趕工備貨衝刺全年業績,正是安全事故多發、易發期,消防部門提醒,各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和消防安全制度,加強用火、用電管理,落實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員工熟悉本單位和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龔書弘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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