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安縣公安局千島湖派出所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月20日淩晨,住千島湖新安大街的姜某某點了外賣和酒,喝完酒後與女朋友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情緒激動。因住在沿街樓房,從窗戶看到樓下的商鋪還在營業,有幾個店員坐在門口閒聊,為了發泄內心的情緒,將喝完的2個空酒瓶砸向店員旁邊的人行道,雖然已是淩晨時分,但除了店員人行橫道仍有行走的路人,都被眼前這突如其來砸碎的酒瓶驚到了,在幾人抬頭尋找砸酒瓶的人時,姜某某再次將一瓶酒砸向人行道。店員立即報警。
千島湖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酒瓶的碎玻璃仍在人行道上,經報警人和路人指認,民警確定高空拋物嫌疑人所住的樓層,當民警敲開姜某某的房門後,其女朋友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姜某某因情緒激動明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將酒瓶拋下,在女朋友勸阻過程中,不但不聽勸阻還毆打了女朋友,並繼續將一瓶未喝的酒拋下。
姜某某被民警傳喚到派出所,待其情緒冷靜後,他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意識到自己不理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慶倖當時拋下酒瓶未砸到店員和行人。姜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定,涉嫌高空拋物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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