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湖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我市首部交通運輸領域地方立法,也是全省首部非副省級城市道路運輸領域地方立法。對促進中小城市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發展和解決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具有較強的借鑒和推廣意義。”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據了解,該《條例》的施行,為引導綠色低碳轉型、提升行業共富支撐、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四個主要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圍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創建,固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電動化、市場化、融合化等“三化”改革經驗,要求新投放客運出租汽車須為新能源車型,並同步完善新能源配套設施,為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另外,《條例》也明確了降低平臺經濟準入門檻,在運力投放上減少行政干預;完善法治營商環境,推行審慎包容監管和數字化監管等方面內容。除了要求建立運力監測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市場化動態調整,還明確了巡遊車運價可由市場調節,提升經營者積極性;建設全市統一的客運出租汽車監管系統,通過數字化轉型實施行政審批、監管等。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董 梁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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