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人口數動態準備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
不少杭州市民關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不能配到抗新冠病毒藥物?1月9日,記者來到杭州市拱墅區天水武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訪。
根據國家第十版新冠診療方案,新冠病毒感染抗病毒治療藥品主要有奈馬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阿茲夫定片、莫諾拉韋膠囊等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藥物,以及康復期血漿、新冠免疫球蛋白、單克隆抗體等。
天水武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王嵐介紹,由於街道老年病患較多,一個月前中心就開始著手採購抗新冠病毒藥物。“元旦前我們進到了少量的阿茲夫定等小分子抗病毒藥物,主要提供給臨床老年患者,一週不到就售罄了。”
哪些患者可以用抗新冠病毒藥物?
王嵐説,新冠感染者起病“黃金72小時”內的有效治療至關重要,抗新冠病毒藥物能阻斷和抑制病毒複製,有效阻止輕症轉為重症,抗新冠病毒藥物能阻斷和抑制病毒複製,一般發病5天內用藥效果較好,越早越好;如果發病大於5天,症狀明顯加重或有轉重症傾向的,也建議用藥。
“老年患者容易從輕症進展為重症。我們使用抗新冠病毒藥物,是希望能做到‘關口前移’,減少、延緩新冠感染者變成重症的幾率。”
不過,抗新冠病毒藥物也不是人人適宜。具體來説,上述藥物適合發病5天以內的輕、中型且伴有進展為重症高風險因素的成年患者,重度肝、腎功能損傷者不能使用,孕婦、哺乳期患者也不適宜。
“醫生會對病人做全面評估,包括肝腎功能、血氧飽和度等,結合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綜合判定是否使用抗新冠病毒藥物。在符合條件前提下,將感染新冠病毒5天內的60歲以上老年人群作為優先保障用藥對象。”王嵐説。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並先行執行至今年3月31日。
“我們接到了相關部門通知,這段時間內的新冠治療藥品,只要是在省內參保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到相關的醫保報銷政策。”中心西藥房主任吳燕説。
王嵐説,目前中心相關抗新冠病毒藥物暫時無貨,已向上級部門進行一定數量申請,目前還在等待省市相關部門調配,最快要下週到貨。
記者從拱墅區衛健局了解到,前期抗新冠病毒藥物配額較少,該區1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在進一步申請。“基於目前的需求,相關部門也在抓緊生産、調配,有了藥就會第一時間發放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説。
目前,杭州市已要求各醫療機構要根據醫療救治需求,配足抗病毒藥物,並及時將藥物配送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同時,加強抗病毒使用培訓,將用藥關口前移,有適應症、無禁忌症患者儘早使用,該用盡用、應用盡用,減少重症發生率,縮短病程。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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