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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浙江出臺這一發展規劃
發佈時間 | 2023-01-09 08:22:04    

   近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規劃》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提出,到2025年,托育服務的政策保障體系、標準規範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覆蓋城鄉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供給能力和服務品質明顯提升,全省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普惠托位佔比超過60%,鄉鎮(街道)托育機構基本全覆蓋,城鄉社區15分鐘托育服務圈基本形成。具體指標↓↓

  《規劃》具體如何實施呢?主要任務一起了解——

  完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體系

  健全“5+X”托育服務體系。建立以家庭照護、社區統籌、社會興辦、單位自建、幼兒園辦托班等5種模式為主,家庭托育點、社區驛站等為補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務體系,重點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推進綜合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單位托育設施、幼兒園托班和家庭托育點等建設,打造15分鐘托育服務圈。

  構建“1+1+X”普惠托育專業指導體系。加快建設省、市、縣三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在各市、縣(市、區)依託婦幼保健機構建設1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個實訓基地(可共建);在基層依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

  推動城鄉托育服務協同發展。鼓勵鄉鎮街道與專業托育機構共建托育服務點,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村幼兒園開辦托班,逐步擴大農村地區托育服務覆蓋面。

  構建托育人才培養體系

  健全托育人才專業教育體系。支援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嬰幼兒托育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增強托育人才培養供給能力。到2025年,各市至少有1所高職院校設置托育服務相關專業。

  拓展托育從業人員規模。鼓勵將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培訓目錄和政府補貼職業培訓目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開展托育機構保健人員培訓,加強基層兒童保健服務隊伍建設。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評價機制。建立托育機構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審查機制。到2025年,實現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85%以上。建立符合托育服務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斷提升托育從業人員的發展空間、薪酬待遇、執業環境,穩定托育服務隊伍。

  提升智慧托育服務水準

  建設智慧托育管理系統。依託“浙有善育”平臺,建設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統。

  推進智慧托育服務應用。優化整合智慧托育便民服務應用,建設“政府端、機構端、家長端”模組,對托育機構、社區驛站、養育照護小組、家庭托育點、實訓基地等資源資訊進行歸集;迭代升級智慧托育服務功能,上線托育資訊公開、服務評價、遠端視頻、家園互動等,實現托育智慧服務“一鍵通”。

  培育智慧托育新業態。打造一批關鍵共性為家庭育兒提供專業支撐的技術平臺。

  打造創新融合發展環境

  大力推進醫育結合。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優勢與業務指導功能,建立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和育兒家庭間的互動通道。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

  強化育兒家庭環境支援。倡導嬰幼兒以家庭養育為主,重點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並對確有養育困難的嬰幼兒家庭提供重點服務。開展科學養育嬰幼兒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規範開展科學育兒指導工作。到2025年,實現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

  優化育兒社會環境支援。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實現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全覆蓋。探索建立用人單位育兒成本分擔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持續拓展降低嬰幼兒養育成本渠道。

  強化托育服務要素支撐

  建立托育服務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機構建設標準、實施配備基本標準和服務人員準入等標準,推動托育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積極探索0——6歲嬰幼兒照護服務一體化整合改革。

  強化規劃用地保障。新社區按照每千人10個以上托位的標準配置托育服務設施並納入規劃條件;老舊社區通過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加快增配。

  強化多元投入保障。加大托育服務領域資金支援力度。鼓勵各地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運營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援社會主體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托育服務。落實支援托育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健全綜合監督管理體系

  建立多元協同監管機制。加強托育服務政府監管體系建設,構建多部門協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托育服務的監督和管理。

  加強安全監管服務。將托育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督促托育機構強化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品質安全、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

  加強機構運營監管。引導托育服務機構優化內部管理,按規定落實視頻監控全覆蓋。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建立托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懲處托育機構虐待嬰幼兒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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