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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購退熱類藥品 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
發佈時間 | 2022-12-22 08:44:09    

   為更好保障廣大市民的用藥需求,讓藥品觸達更多人群,經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就零售藥店銷售退熱類藥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12月22日起,市民到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時,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或3日劑量)。

  二、各零售藥店須告知顧客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等資訊,充分發揮民生藥事服務站作用,指導群眾合理用藥。

  三、零售藥店須嚴格執行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

  請廣大市民理性有序購藥、按需購藥,切勿盲目囤藥,把藥品留給真正急需的群眾。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