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支援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經杭州市政府同意,現將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作出調整。
一、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二、職工家庭名下擁有1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三、職工家庭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實施範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網簽時間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屋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政策執行。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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