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保護,誰受益,得補償。為進一步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加強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日前,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出臺了《關於調整完善耕地保護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紮實有效的舉措開創耕地保護新局面。
“我們通過積極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加大耕地保護激勵力度,確保全市耕地總量面積不減少、品質有提高、用途不改變、生態有提升,構建好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使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從保護耕地中獲得長期穩定的經濟收益,助力嘉興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典範城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完善補償獎勵機制
糧食,是治國安邦的根本,耕地則是糧食生産的重要前提與保障。
嘉興作為浙江省重要的糧食産區,素有“浙北糧倉”的美譽。2021年,嘉興糧食播種面積226.36萬畝,總産量97.79萬噸,播種面積和産量連續16年位列浙江省首位。在糧食生産上,嘉興人始終一步一個腳印,精心耕耘著這方肥沃的土地。
亮眼的成績背後,是嘉興人對這片土地愛的守護。此次《通知》進一步強化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和保護,明確了補償範圍以及補償對象,有效實現“不讓種糧農民在經濟上吃虧,不讓種糧大縣在財政上吃虧”。
“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確定的現狀耕地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我們對全市行政區域內耕地實行差別化補償,耕地轉為其他用途或拋荒的,將不納入耕地保護補償範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後續將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原則,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國資公司)根據其保護實際成效給予補償激勵。
如何在實現保護耕地目標的同時,為村級集體增收帶來更多實惠?按照《通知》,一般耕地每年將按不低於130元/畝的標準補償,永久基本農田、已建成的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高標準農田等重點區域內的現狀耕地每年按不低於150元/畝的標準補償;對承擔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重點扶持村,各縣(市、區)可以適度提高補償標準,提高部分全額留作村級集體收入。
市財政則對市區耕地按15元/畝、重點區域按25元/畝標準給予補償,結余的農業綠色發展資金可用於市區糧食生産功能區補償……從上到下構建起“輔之以利、輔之以義”的耕地保護機制,有效實現“強村”與“富民”有機結合、村集體與農戶個人協同發展。
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取之於土,也要用之於土。
《通知》明確了耕地保護補償資金主要來源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造地改田專項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土地指標調劑收入以及其他財政資金,而補償資金將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理和修繕、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和“田長制”工作經費等。
以前,為提高村級收入,許多村容忍一些違法用地存在,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創造收入。現在,一方面控違和拆違可以保證常規穩定性的補償收入,另一方面在差別化補償機制下,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後可以提高補償收入,讓村裏實實在在地看到了保護耕地的好處,更激發了村級耕地保護的內生動力,使耕地保護工作由“要求農民保”逐步向“農民要求保”轉變,從“自上而下管”變為“上下聯動管”“村裏主動管”。
走進桐鄉市濮院鎮新濮村糧功田區“非糧化”整治現場,連片的農田在寒風中孕育出新的生機。“這一片是從去年9月份開始非糧化整治的,清理苗木後,我村新增流轉150畝,新增水稻種植面積200畝。”新濮村相關負責人説。
讓“良田”回歸“糧田”,2021年,濮院鎮啟動糧食生産功能區“非糧化”整治優化工作,圍繞耕地保障、農民增收、産業延伸、生態賦能等方面全力推進糧食生産功能區“非糧化”整治,積極打好“連片流轉、直接清退、優化調整”組合拳,穩定糧食生産、保障糧食安全,實現了農民在家門口掙錢。
而這只是我市耕地保護的一個精彩縮影。據統計,我市2020年公佈的第三批201個實施“強村富民”計劃行政村中,經常性收入總數為2.53億元,其中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為0.8億元,佔比31.7%。很多村幹部説:“保護好耕地就可致富。”
此次《通知》提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補償資金使用規範情況負責,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開展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鎮、村級組織和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也應承擔起保護耕地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田長制”,提升耕地品質,提高糧食産量,杜絕耕地“非農化”,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
“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接下來,我市將全面加強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和共同富裕的決策部署,多措並舉實行耕地管控、建設、激勵,為打造共同富裕典範城市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來源:南湖晚報 | 撰稿:記者 鄧雪珂 通訊員 辛佔江 沈忠華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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