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20萬元。據悉,當事人生産的“永豐牌”42度北京二鍋頭(黃龍)白酒、42度北京二鍋頭(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順北京二鍋頭白酒、北京二鍋頭小糧窖42度白酒、北京二鍋頭經典鴻運50度白酒、北京二鍋頭經典鴻運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宮貢酒”字樣,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無連續性、繼承性、可追溯的歷史記載。
來源:界面新聞 | 撰稿:酒業內參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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