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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銀行原董事長陳曉明被“雙開”
發佈時間 | 2022-12-03 15:03:27    

  據廉潔江西微信號12月2日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曉明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嚴重違背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背離服務實體經濟要求,罔顧金融風險,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紀律意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將江西銀行視為“私人領地”,自立規矩、自行其是,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特權思想嚴重,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豪華辦公用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政績觀扭曲,好大喜功;道德敗壞,品行惡劣,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家族式腐敗,肆無忌憚,為親屬入職金融系統、開展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縱容甚至幫助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利欲熏心,極度貪婪,擅權妄為,視國有金融資産為個人“掘金池”,把金融貸款審批權力當作斂財工具,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陳曉明簡歷

  陳曉明,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峽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88年7月至1999年7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5.470, -0.03, -0.55%)江西省南昌市分行業務員、國際業務部副主任、營業部主任、黨委委員、副行長;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南昌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副董事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行長、副董事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5月至2022年2月,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2月,被免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撰稿:李澤東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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