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唐山中院”微信公眾號,1月2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路南、路北、開平、古冶四家法院對我市4起污染環境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四地法院對涉案的四家鋼鐵企業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參與人員共4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對其中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犯罪的兩家鋼鐵企業分別判處400萬和700萬元罰金。
唐山松汀鋼鐵有限公司、河北鑫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金馬鋼鐵有限公司屬唐山市重點排污單位。2021年3月,四家公司為了逃避環保部門監管,採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偽造自動檢測數據等方式進行違法生産,大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四家企業數據造假,超標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大氣,危害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構成污染環境罪。其中唐山松汀鋼鐵有限公司、河北鑫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犯罪。
來源:央視網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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