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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今日開庭 家屬申請將賠償降至10萬
中國新聞網 · 彭寧鈴 | 發佈時間2022-01-28 10:23:30    

   中新網從“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父親李勝處獲悉,27日下午3點,本案庭前會議于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案件將於28日上午正式開庭。

  李勝透露,庭前會議中自己提出申請,希望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至10萬。“我們希望通過申請表明態度,要求洪嶠死刑,而不是為了錢或者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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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將於1月28日開庭的傳票。受訪者供圖

  南京女大學生失蹤25天,被男友與人合謀殺害

  2020年7月9日,李勝21歲的獨生女兒李某月離開南京居住的小區後失聯。

  據李勝説,妻子和女兒每天都要發微信,但從10日開始,無論是微信還是電話,都無法再聯繫上她。“我們就慌了。”

  2020年7月12日,夫妻倆趕到南京,先聯繫了女兒的男友洪嶠,後到女兒此前就讀的學校,請班主任和同學幫忙尋找。

  次日,洪嶠帶李勝前往蘋果手機店,試圖給李某月的手機定位,後不了了之。下午兩人又到南京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案。

  7月17日晚,李勝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兒已于失蹤那日晚上到了西雙版納。

  “她媽媽知道消息後就崩潰了。”李勝透露,得知消息後,自己和3個朋友一起到雲南尋找女兒,後動海警方向他提供線索,他得知李某月于7月9號晚上9點40分左右到了位於邊境的興海檢查站。

  2020年8月4日,動海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的協查通報: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動海後去向不明。經縝密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某(洪嶠)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動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24歲)、張某(21歲)、曹某(20歲)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當日在動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

  通報稱,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曹某在南京合謀,張某、曹某前往動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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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月。來源:李勝微網志

  千里尋女的父親和“偽裝者”男友

  “洪嶠一直都在欺騙我們。”李勝向中新網表示,警方查明女兒于7月9日遇害,但7月13日,洪嶠還曾陪他去馬群派出所報案,並聲稱女兒“偷走了他5萬塊錢”。

  據媒體報道,李某月和洪嶠是在地鐵認識的,李某月學的是空乘專業,但為了與洪嶠維持關係,她在畢業後仍在一家服裝店做兼職店員。案發後,李勝還獲悉,洪嶠在與李某月相處的過程中,冒充“國家安全部門人員”,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藉口,指使張某、曹某將李某月騙至雲南殺害,並拍攝視頻。

  “我們之前沒有懷疑過他,我們不相信一個20來歲的小孩,怎麼會有這麼大的膽子,有這麼強的思維能力?”李勝説,自己還曾請求媒體不要打擾洪嶠,誰知他“心思如此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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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普洱茶公園山。李勝和妻子給女兒帶了花和肯德基。來源:李勝微網志

  在女兒所乘計程車最後抵達的、位於雲南動海縣郊區的普洱茶公園,李勝曾拿著女兒照片,到附近一一詢問,尋查過程中,他一度距離女兒的遇害地點只有幾百米遠。“那時我感覺女兒真的出事了,找不回來了。時間太長了。”

  後在打洛邊境派出所,一名民警向李勝透露,洪嶠或有作案嫌疑。之後,李勝又從警方處得知,洪嶠曾于2020年5月去過雲南,其時張某也在雲南西雙版納。

  2020年7月27日,李勝懷著試探的心情打電話給洪嶠,告訴他自己沒找到女兒。“這時我女兒已經遇害快20天了,他還在誤導我,讓我到國外找,貼尋人啟事。我的妻子打電話問他去過雲南沒有,他也否認了。”

  在李勝提供的一份與洪嶠的通話錄音中,洪嶠聲音冷靜,屢次提到“偷渡”“賭博”“販毒”等詞,最後還提及一位與李某月有過矛盾的老闆娘,此前或許曾到過雲南,後又稱其“估計已經回來了”。當李勝向他詢問對方的聯繫方式,他還表示自己可以去問。

  2020年8月初,在雲南尋找數日無果後,因家中母親無人照料,李勝從雲南回到江蘇。“大概到家第2天第3天,我接到警方通知,説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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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通報。

  家屬申請將民事賠償降至10萬

  2020年9月,動海縣委宣傳部官方公眾號發佈動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

  據媒體報道,該案原定於2021年12月17日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12月16日下午,李勝被法院告知17日的庭審延期。延期開庭係因12月13日召開的第一次庭前會議中,被告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李勝告訴中新網,他于1月24日到達西雙版納後前往法院,拿到了案件將於1月28日上午開庭的書面傳票。傳票顯示,此案案由為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這次來的只有我、孩子的媽媽和兩位親戚。”李勝説,27日下午3時,自己和妻子、代理律師一起參加了庭前會議,洪嶠等4人只有辯護律師參加,並無家屬到場。

  李勝還透露,自己在會議中提出了兩個申請:一是申請庭審直播,二是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至10萬。“我們希望通過這兩個申請表明態度,要求洪嶠死刑,而不是為了錢或者博眼球。”

  此前,李勝曾對媒體表示,自己原本不打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為了獲得旁聽資格,最終提了15萬元賠償。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彭寧鈴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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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彭寧鈴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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