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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殺害女計程車司機後潛逃14年,廣西一罪犯被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 · 河池中院微信公號 | 發佈時間2022-01-26 16:46:10    

   2022年1月26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譚太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譚太見預謀搶劫女計程車司機,于2005年11月25日17時許到廣西靖西市(原靖西縣)汽車站附近,以租車為名騙乘被害人易某梅(女,歿年34歲)駕駛的計程車至廣西德保縣冶煉廠附近。譚太見將易某梅拖拽至計程車後排,易某梅掏刀反抗並呼救,譚太見奪過刀捅刺易某梅胸部、腹部、頸部等處數十刀,致其心臟、肺臟、肝臟破裂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譚太見劫得易某梅摩托羅拉手機和現金200元,駕駛其計程車逃跑,在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甲篆鄉遇公安機關設卡檢查,譚太見將其假冒“許某文”的駕駛證交民警查驗,唯恐車上屍體被發現,即駕車逃跑。當日23時許,譚太見因車輛故障棄車逃離,後將被害人的手機銷贓,化名潛逃多地藏匿。2019年12月27日,公安人員在廣西桂林市臨桂區將譚太見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太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譚太見搶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故核準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譚太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譚太見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河池中院微信公號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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