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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發佈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方案 一次性收費不得超3個月或60課時
溫州都市報 · 葉海鵬 | 發佈時間2022-01-26 11:28:24    

   1月24日,溫州市體育局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發佈《溫州市加強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監管方案》),這是我市出臺的首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實施方案。

  《監管方案》明確,到2025年,全市體育培訓機構備案率100%,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體育培訓品質和服務水準進一步提升,培訓行為全面規範,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監管方案》規定,培訓機構涉及多個點位的,要做到“一點一證”,在備案核準的培訓地點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培訓點。

  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教學人員。

  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務與資産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培訓安排應協調一致,一次性收費不得超3個月或60課時。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從事體育類校外培訓服務的機構設置需符合《溫州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標準》)。《準入標準》自2月1日起正式試行,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場地設施、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審批登記、資金監管和管理要求等予以嚴格規範。

  溫州是繼省體育局、省教育廳聯合出臺《浙江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後,首個出臺準入細化標準和審批辦法的地級市。

  據了解,溫州市已申報登記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有750家,其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657家、在民政部門登記的93家。

來源:溫州都市報    | 撰稿:葉海鵬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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