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澎湃新聞從“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先生處獲悉,他收到的法院傳票顯示,該案件將於1月28日(星期五)8時30分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他已到達西雙版納,準備參加庭審。
李先生1月21日曾告訴澎湃新聞,當天他接到法院工作人員通知稱,該案將再次召開庭前會議。同日晚,他又接到法院工作人員稱,案件準備開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動海縣公安局2020年8月4日通報,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動海後去向不明。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動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同年9月11日晚,動海縣委宣傳部官方公眾號發佈動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
據開屏新聞2020年12月報道,該案曾由西雙版納州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洪某的代理律師向警方提出應對洪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李先生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他在這起案件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希望能到庭參加庭審。
2021年12月17日,該案原定在西雙版納中院開庭。在原定開庭日期的前一天下午,李先生接到法院通知稱,原定的開庭取消。該案被害方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法院表示,因為2021年12月17日要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原定庭審時間推遲。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林玨瑤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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