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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為職校學生實習管理“劃紅線”
中國青年報 · 樊未晨 | 發佈時間2022-01-24 09:33:44    

   近日,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八部門印發了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劃定了實習管理的“紅線”,明確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高強度勞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明確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實習報酬。

  八部門深入分析了數字經濟背景下崗位升級、職業場景變化的新形勢,著眼實習全流程、聚焦關鍵環節,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

  《規定》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仲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並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務,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

  針對強制實習的問題,《規定》進一步保障了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明確了所有學生參加統一組織的崗位實習均應當取得學生、學生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

  當前,仲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是産生強制實習、付費實習的重要源頭。《規定》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通過仲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另外,《規定》在原來的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按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接受技術技能指導等權利的要求。

  針對學生的實習報酬和費用問題,《規定》明確,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除了為實習管理劃定“紅線”外,《規定》還有另外4個主要修訂。一是進一步強調了實習的性質並優化內涵和邊界,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為“崗位實習”,同時提出,符合條件的生産性實訓基地、廠中校、校中廠、虛擬倣真實訓基地等,可作為實習單位;二是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並對外公開,實習中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三是推動實習深度融入校企協同育人,支援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協同配合,要求跨省實習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按程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據悉,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諮詢與情況反映渠道,對違反《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撰稿:樊未晨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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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    | 撰稿:樊未晨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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