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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澎湃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1-21 13:56:36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其中明確指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修訂後的《規定》明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遊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修訂後的《規定》包括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保障措施、監督與處理、附則等8章、50條,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進一步明確了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訂有:

  一是進一步強調了實習的性質並優化內涵和邊界。強調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適應數字時代職業場景、崗位形態的變化,重新界定實習分類,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為“崗位實習”;對符合條件的生産性實訓基地、廠中校、校中廠、虛擬倣真實訓基地等,可作為實習單位。

  二是聚焦職業學校實習治理水準提出系列措施。明確學校選擇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並對外公開,實習中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

  三是推動實習深度融入校企協同育人。支援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企(事)業單位,同時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佈崗位資訊。加快推進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

  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協同配合。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實習管理協調落實機制,工信、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管、銀保監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鼓勵支援學校和實習單位開展學生實習,同時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要求跨省實習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按程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有關省份要建立跨省實習常態化協同機制。

  五是劃定了實習管理“紅線”。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仲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並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範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後方可實習。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諮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産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結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做好寒假期間的實習管理工作。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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