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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網路舉報部門聯合警方查處一例偽造健康碼案件
中國網 · 丁薩 | 發佈時間2022-01-14 22:35:08    

   1月12日中午,浙江省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以下簡稱“浙江省舉報中心”)接到網民舉報稱:某網站含模擬杭州健康碼頁面,輸入姓名即可顯示高倣的杭州健康碼頁面,認為該網站存在破壞防疫,有對人民群眾安全造成危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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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民通過“浙江省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後,浙江省舉報中心第一時間聯合杭州市網路舉報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同時會同杭州公安立案偵查,在當天下午即關閉網頁並控制該頁面開發者。

  目前,該網站被關停,網頁開發者李某某(男,29歲)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控制,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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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友舉報假冒頁面截圖

  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形勢複雜嚴峻,零星散發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多地頻發。在全民抗疫最緊要的關頭,故意破壞疫情防控,涉嫌違法犯罪。有律師表示,李某某的行為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五款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屬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情形。對於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法規,本案涉案人員李某某理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律師指出。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涉案人員李某某可能面臨賠償因其行為導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所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網路虛假資訊治理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李某某的行為可能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對此,浙江省舉報中心提醒,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堅決抵制網上違法和不良資訊,一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發現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要積極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齊心協力構建清朗網路空間、築牢網上戰疫防線。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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