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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調解涉企糾紛 “以調促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作者:高星星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11-17 13:40:16責任編輯:

近日,桃江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企業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引發的糾紛案件,避免了因股東糾紛造成企業無法正常運轉而産生經濟損失的局面,既保障了股東各方利益,又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生産秩序。

桃江縣某水産養殖公司從外地引進鰻魚養殖技術,是當地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之一。由於疫情等因素影響,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為引進資金,盤活企業,2021年6月,公司股東賈某與郭某、王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其所有的36%的公司股權作價136.8萬元轉讓給二人,並約定了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之後,賈某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過戶了部分股權,郭某和王某卻因資金困難,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相應的轉讓款,雙方遂釀糾紛,一度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生産經營。2023年3月,賈某將郭某、王某二人起訴至桃江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二人支付股權轉讓款136.8萬元及違約金等費用。

收到案件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繫被告了解相關案件事實,郭某、王某對股權轉讓過程及尚未支付轉讓款事實並無異議,並表示自己不是不願意支付轉讓款項,只是因為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在公司日常運營中,現公司經營困難,故無法一次性支付大額轉讓款。現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對公司經營産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為使公司正常經營下去,請求法院進行調解。水産養殖公司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也非常重視案件的審理情況,希望法院能夠促成調解。

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承辦法官反覆多方下功夫,精確抓住焦點問題,耐心地向原被告雙方分析利弊,釋法答疑。通過多方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賈某拿回了應得的股權轉讓款,被告郭某、王某暫緩了資金短缺的困境,公司的正常生産經營也得到了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桃江縣人民法院把每一個涉企案件都作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試金石,以需求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以實效為目標,立足司法職能,創新優化服務舉措,堅持問需于企、服務於企,在服務保障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推進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