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業銀行蕪湖東方龍城社區支行工作人員在給客戶開卡過程時,發現異常情形,要求記錄辦卡真實用途,通過限制銀行卡的非櫃面業務,及時中斷辦可疑的卡。
客戶王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13時在興業銀行蕪湖東方龍城社區支行要求新開銀行卡,客戶為外地戶籍,且年紀較小,工作人員便詢問客戶的工作單位和住址,客戶表示剛來蕪湖沒有工作單位,現住在賓館,辦卡是為了打錢收款,工作人員告知其他銀行卡也可以正常收款,不用開新卡,但客戶堅持要開,遂告知客戶可以先開卡,但暫時無法開通非櫃面業務,只能在櫃檯存取款,客戶隨即就表示不辦了。提醒各兄弟支行注意這樣的情況,謹慎辦卡,推進“斷卡”行動。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銀行經辦人員發覺客戶辦卡意圖不明,採用限制銀行卡不開通非櫃面業務,從而中斷辦理可疑銀行卡。該支行通過網點晨會、周例會對銀行辦卡相關制度進行培訓學習,並組織員工測試加深印象,提高員工形成謹慎辦卡的意識,有效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
金融從業人員在辦理銀行卡的過程中,務必加強排查,切實記錄客戶單位的真實情況,防止客戶出租出借個人銀行卡給他人使用,進一步推進銀行的“斷卡”行動。(興業銀行蕪湖東方龍城社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