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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用分級”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發表于:2023-11-22 10:02  作者:夏勝為  來源:安徽日報  責任編輯:汪影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信用等級設A、B、C、D四個等級,對應的用優、良、中、差予以區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購買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將優先選擇信用好的社會監測機構。

隨著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我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量大幅增加。截至2023年10月,全省共有社會監測機構190余家,從業人員7000余人。

“由於環境監測市場起步晚,我省社會監測機構普遍規模較小,存在技術能力參差不齊、從業素質良莠不齊的問題。一些機構監測行為不規範,有的在監測數據上出現弄虛作假問題,甚至觸犯刑法。”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測機構管理,促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有序健康發展,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出臺了《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試行。

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包括總則、工作機制、評價指標與信用等級、評價程式、動態管理、評價結果應用、附則等7個部分,明確社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工作遵循統一規範、科學客觀、公平公開和自願參與的原則。

評價指標設置基礎得分項、加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項,信用等級設A、B、C、D四個等級,對應的用優、良、中、差予以區分。《辦法》採用年度集中評價和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模式,因存在嚴重失信情形被判定為D級的社會監測機構六個月內不得申請信用等級調整。

《辦法》突出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應用,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購買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應優先選擇信用好的社會監測機構;鼓勵排污單位選擇信用好的社會監測機構提供自行監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清潔生産審核等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信用等級評價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適用範圍為在安徽省內開展監測活動的所有機構,對註冊地在省內外的機構以及省內跨市服務的機構,分別明確了信用評價的實施主體,防止出現監管漏洞。機構不論規模大小、進入市場時間長短,評價指標一律公平對待,讓所有進入市場、合法合規經營的機構享有同等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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