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於《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説明。
“制定條例是貫徹中央及安徽省委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穩定發展預期、提振企業信心的客觀要求,是攜手打造長三角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安徽省司法廳廳長羅建華在就《條例(草案)》作説明時説。
説明稱,今年以來,安徽全省經濟持續恢復、總體回升向好,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但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市場準入不準營、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業賬款拖欠時有發生、紓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異等。究其根源,是由於基礎條件、發展狀況不平衡等影響,各地落實國務院條例、省政府實施辦法的成效有差異,有必要分析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通過制定條例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長效化。
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了31條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舉措,有必要將其融入法規制度,發揮法治穩預期、利長遠作用。
2020年4月上海市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1年1月江蘇省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羅建華表示,對標對表長三角地區先進立法經驗,既是落實常態化學習對接機制的需要,也是攜手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提升長三角區域整體競爭力的需要。
將好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規範,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全省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最根本最穩定的法治保障,根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省司法廳牽頭成立了由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局等單位組成的起草專班,推動相關工作開展。
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共9章69條,主要內容包括市場環境、要素環境、政務環境、監管環境、法治環境、監督保障、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