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擬規定——
學校每學期都應進行應急演練
10月12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6年11月11日前,通過相關方式提出自己的金點子。
徵求意見稿提出,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投資、融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採購項目的投標:1年內發生一起死亡2人及2人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累計2人及2人以上的,或者道路交通企業1年內發生1起及1起以上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隱患,經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後,逾期不整改的;拒絕或者阻礙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因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被處10萬元以上罰款或者因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工作的仲介機構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報告或者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行為的。
據起草方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一些生産經營單位事故多次發生、重復發生的現象,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連續計算日期1年內發生2起以上一般生産安全事故和發生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利用安全生産仲介機構及專業人員的技術優勢,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産狀況進行深入細緻的專業評估,可有效提升事故單位安全生産水準,完善防範措施,減少乃至避免生産安全事故。 ”該負責人介紹。
另外,根據規定,礦山、建築施工、冶煉、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等高危行業及車站、旅遊景點、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其他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學期至少組織學校安排學生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發送形式: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gk11314@163.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寧市法制辦公室法規科,並在信封上註明“對《南寧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意見”,郵遞區號:5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