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政府發佈《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要以建築、市政交通(含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通過建立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制度,全面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農民工“勞有所得”,到2020年,全區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在多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中,沒有勞動合同成為農民工維權難的主要問題之一。《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用工單位尤其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施工企業不得進場施工。用工單位與農民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要及時結清工資並出具證明。
而這一整套程式都要受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果發現用工單位有不簽訂或不履行合同等違法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督促整改仍無改善時,將會對其進行處罰。
有勞動合同做保障,農民工就有了“護身符”。但也有一種情況,就是即使有合同,很多用工企業還是會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對此,《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通過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轉發放;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上述單位墊付。如果上述企業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仍由其墊付工資。
在以往,農民工工資基本上都是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給本人,為了確保工資能按時如數發給農民工,《實施意見》提出,要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單位應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委託銀行將工資直接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在一些工程建設領域的企業,工人工資與建設資金混在一起,工程資金緊缺的時候,工人工資就難以按時發放。為了保證農民工工資不受任何影響按時發放,《實施意見》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項目開工前于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實行人工費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在撥付工程費用時,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比例將人工費用數額單列,優先直接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
目前,五大國有銀行已經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意見》提出,要將這一制度擴展到其他容易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同時將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進行三方監管。同時規定,除處理本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制度,對於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做得較好的用工單位,會給予減免等優惠,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則會提高其繳存比例。
■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制度
有一些用工單位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逃避支付,導致農民工以極端的方式討薪,為了避免這類事件出現,維護社會穩定,按照《實施意見》,政府將會“托底”,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制度。按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欠薪案件高發地區要適當提高儲備標準,以充分發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的應急兜底作用。
在發生用工單位確實無能力及時支付、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緊急情況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相關規定提出動用應急週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農民工解決生活困難。
欠薪的用工企業當然也會受到一定的懲罰。廣西將會建立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拖欠工資的企業將會進入“黑名單”,進而“寸步難行”,嚴重失信的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援、投融資、貸款、生産許可、市場準入等各個方面都會受到限制,真正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讓企業不敢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