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全生産再念“緊箍咒”
南寧市政府日前印發安全生産“黑名單”管理制度。10月9日,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制度的建立,將給有安全生産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的企業再念“緊箍咒”。這是我市在全區率先出臺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實施辦法後,在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了解,企業一旦進入“黑名單”,將在用地審批等多方面層層受阻。“黑名單”管理制度規定,我市將定期在新聞媒體曝光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企業名單。此外,市安委辦還將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銀行、證券、保險、國有資産管理、工商、工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企業因此將在項目政策性資金扶持和新增項目的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工程招投標、採礦權的取得、政府採購、財稅政策扶持、銀行貸款等方面受到嚴格限制。
此外,“黑名單”管理是有期限的,企業連續失信將被加重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6—12個月;連續進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從第二次納入“黑名單”管理起,管理期限為第一次的2倍,而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管理期限內未再發生列入“黑名單”不良記錄或失信行為的,市安委辦將在管理期限屆滿後將其移出“黑名單”,並在原公告媒體上予以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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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以下11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1.道路、水上、軌道等交通運輸企業一年內發生一起較大以上(含)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
2.工礦商貿企業一年內發生一起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或累計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死亡超過2人(含)以上的;
3.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後,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
4.存在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後,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拒絕或阻礙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指令的;
6.在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立案處以10萬元(含)以上罰款的;
7.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的;
9.或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10.承擔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工作的仲介機構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
11.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産、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