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政府發文,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許可權170項,涉及教育、文化、稅務等多個部門。
據了解,此輪取消調整的審批事項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取消相關審批事項的決定,此輪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147項,調整的審批事項有23項。包括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港澳臺本科在讀學生轉讀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審批、高等院校新專業設置、資源稅減免審批在內的多項事務不用再經過審批,而包括土地登記、獨生子女光榮證核發等23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調整。
按照要求,今後行政許可只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項作為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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