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法規需要徵求廣大人民群眾意見,是否可以考慮改變傳統的那種只依靠書信和郵箱形式,專門設立一個意見收集平臺呢?昨日,南寧市法制辦就《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召開專家論證會。與會專家對《辦法(草案)》中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行政規範性文件公開徵求意見的規定等問題展開討論。
據不完全統計,南寧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範性文件有400余件,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行政部門也制定了數量不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在促進南寧市經濟發展、保障民生、規範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過時文件未能得到及時處理、文件制定程式不規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南寧市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此次起草的《辦法(草案)》共四十條,主要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式和後續監督管理程式作出規範。
針對行政規範性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辦法(草案)》擬規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一般自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5年,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不得超過10年。與會專家認為,明確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可以避免産生大量重復文件,減少清理失效文件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是十分有意義的。還有專家認為,因特殊情況要延長文件有效期的,應當向相關部門報備,才可延長。
此外,為保證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的民主化、科學化,《辦法(草案)》擬規定,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公眾意見應當在政府或者部門門戶網站全文登載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5日。專家認為,相關部門可建立統一的徵求意見平臺,方便群眾發表意見、建議,做到有效合理的徵求意見;鋻於意見徵求的有效程度,徵求意見時間應視情況而定。還有專家認為,對社會影響較大的文件,應增加公開徵求意見的方式,必要時可進行風險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