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鄉村教師群體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如何解決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問題?昨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自治區教育廳日前完善了《教育幫扶政策讀本》,推出9大政策,從聘用、職稱評定、晉陞、生活補助等方面幫扶鄉村教師。
1
可獲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專科畢業生,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的農村中小學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萬元。
2
招聘可免筆試
應聘鄉鎮及以下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只要專業對口,並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以免除筆試環節。如確有需要,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增設篩選程式。
3
可獲生活補助
實施貧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計劃,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補助範圍、對象及標準。對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計劃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及全區教學點教師,自治區統籌資金按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4
職稱(職務)評定可獲政策傾斜
鄉村教師在申報職稱時給予政策傾斜,論文不做剛性要求,並且免除外語及電腦考試。
5
村小、教學點教師“到崗即聘”
引進到村小、教學點任教,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到崗即聘。
6
職稱(職務)晉陞可獲政策傾斜
在鄉村及以下學校任教累計滿20年,尚未取得中、高級教師職稱資格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公示後直接申報更高一級教師職稱。通過評審並取得職稱後,可超比例聘用至相應的崗位,工資等相關待遇聘任到崗後方可享受。
7
交流輪崗期間可參與原單位崗位競聘
以不變動人事關係方式交流輪崗到鄉村及以下學校的教師,在交流輪崗期間可參與原單位崗位競聘。具備中、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資格但在原單位沒有聘用到相應級別崗位的,交流至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6年回到原單位工作後,可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取得的教師職稱(職務)資格,直接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層次最低等級。
8
每兩年安排免費體檢
每兩年為鄉村教師安排免費體檢,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9
可獲政府獎勵
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30年以上、獲得國家頒發榮譽證書的鄉村教師,由自治區給予一定獎勵;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20年以上的鄉村教師,由自治區頒發榮譽證書並擇優獎勵;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10年以上的鄉村教師,由市、縣(市、區)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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