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老齡駕駛人“年檢”提至70歲
積極推行一次預約考兩科
《意見》要求,改進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駕駛人因未提交體檢證明被登出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超過有效期不滿1年的,可以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後予以恢復駕駛資格。
全區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預約、連續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預約、考試、領證過程。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釆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要實行考場開放,公佈考場佈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允許考生在考試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境。
此外,全區將嚴格落實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的政策。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監管
駕校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向學員索財將從重處罰
《意見》還對進一步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做了相關要求:全區要推行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駕駛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學時單價要在培訓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駕駛培訓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予以通報。同時,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駛培訓機構應在服務場所、網際網路等公開費用項目和標準,不得額外收取培訓資訊卡費、《結業證書》費等其他費用。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壟斷培訓價格。
同時,我區將規範駕駛培訓市場秩序,對發現駕駛培訓機構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的,要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對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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