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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億多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到縣
■突出貧困人口和貧困村兩個因素分配
■重點支援2016年計劃脫貧摘帽的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人口
7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扶貧辦獲悉,自治區本級安排今年第二批補助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2億多元,日前已全部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到縣。據悉,本批資金所有項目在今年12月31日實施完畢。
據介紹,這批資金分配有兩大特點:一是突出貧困人口和貧困村(含貧困發生率在25%以上的非貧困村)兩個因素分配;同時貧困人口因素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片區縣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享受待遇縣、片區天窗縣傾斜。二是重點支援2016年計劃脫貧摘帽的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人口。
在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上,我區緊緊圍繞貧困人口、貧困村和貧困縣脫貧摘帽目標,採取多種方式扶持到戶,確保扶貧對象得到精準有效扶持。同時,鼓勵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式創新:一是推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到村到戶管理模式;二是鼓勵推進資産收益扶貧;三是對扶貧小額信貸給予財政貼息。
本次切塊分配下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各縣根據已經下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其他相關專項資金統籌安排使用,重點用於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和由縣級負責的到戶扶貧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發展,適當用於貧困村及貧困發生率在25%以上的非貧困村中20戶以上未通路自然屯的道路建設及貧困戶危房改造補助。
對列入今年脫貧計劃的1000個貧困村中具備條件的合作組織,各縣沒有從今年自治區切塊下達的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中予以支援的,應從本次下達資金中按20-30萬元標准予以保障。具備條件的合作組織補助標準為:財政每補助1萬元,合作組織至少扶持帶動一戶貧困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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