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餐廳開通了網上訂餐服務,雖然方便了不少市民,但網上銷售的食品是否安全?昨日,記者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近期,廣西將開展網路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檢查,保障公眾餐飲消費安全。
針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將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第三方平臺公示的地址是否為經營者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出借、變造、偽造許可證等情形,是否存在超範圍經營的情形。
針對第三方平臺的檢查,主要查看其是否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或其他食品安全問題,是否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是否立即停止提供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在檢查中,一旦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無證、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發現本地第三方平臺存在違法行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並停止網路平臺接入。發現外埠第三方平臺在我區開展的網路訂餐活動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通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涉嫌變造、偽造許可證行為的,將按涉嫌違反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據悉,本次專項檢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摸清轄區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基本情況,並分類梳理、登記造冊,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進行分類整治,依法查處平臺和網路訂餐餐飲服務單位的違法行為,規範網路訂餐行業,確保消費者餐飲消費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要定期對第三方平臺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在對餐飲單位日常監管中,要加強對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持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建立第三方平臺長效監管機制。
■閱讀延伸
未按規定審查登記最高可處罰3萬元
7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等情形。
《辦法》還明確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開以上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