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準,從今年起廣西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
今年,全區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00元,自治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年77元,各市縣財政補助不低於每人每年43元。自治區直屬高校大學生屬地參加居民醫保的,按所在地規定的學生參保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年120元,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
此外,2017年度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暫按每年每人不低於150元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城鄉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應按照《關於提高我區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助標准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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