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6月30日—7月1日,管理中心將進行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工作,屆時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由於雙休日不對外辦公,因此7月4日起恢復辦理業務。各繳存單位如需降低繳存比例須按規定及時申請。
結息期間,住房公積金存款將按照規定的利率結息,並自結息日起自動轉存,結息後利息轉入上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本金中。各繳存單位可在7月11日之後登錄管理中心網站查詢,並到管理中心相關營業部、管理部簽領住房公積金利息清單和個人年度結息清單。繳存職工也可在7月11日後,到各服務網點、登錄管理中心網站或者手機APP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結息資訊;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還可持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到發卡銀行的自助終端機上查詢。
此外,6月15日—7月30日,管理中心將對本年度單位的繳存比例進行核定。繳存單位如因經濟效益不好,按12%的正常繳存比例繳存有困難或暫時不能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如果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的,應經全單位2/3以上職工同意,可申請降低比例或者緩繳。
如何界定單位效益好壞?管理中心明確,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南寧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於5%;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南寧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或者經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或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因單位緩繳或降低比例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因此已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單位,期限滿一年的,如經濟效益仍未好轉,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需重新申請,且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延續手續。
按12%繳存比例正常繳存的單位,不需要辦理此次繳存比例核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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