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程度地保證檔案資訊的安全,近日,在黑龍江省高院檔案科和廣西區高院檔案科的見證下,南寧市中院辦公室與牡丹江市中院辦公室舉行異地備份電子檔案數字的交接儀式,標誌著南寧、牡丹江兩地法院電子檔案互相異地備份工作的全面開展,也是廣西法院系統首次進行電子檔案數據異地備份。
檔案是一種特殊的不可再生資源,檔案安全保管尤為重要。根據最高法院與國家局聯合發文(法發〔2012〕11號)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規定》第26條“對檔案進行異地異質備份,確保法院檔案的安全”的要求,對電子數據通過進行異地備份。檔案數據的異地備份一般遵循不屬於同一江河流域、同一海岸線、同一電網、同一地震帶的原則,進行遠端異地備份。
2015年11月,經廣西區高院和黑龍江省高院建議,推薦南寧市中院與牡丹江市中院雙方合作,進行異地備份電子數據,將電子數據儲存于硬碟,列好移交清單,雙方現場簽字,存放在對方檔案庫的防磁櫃,以充分保障檔案資訊的應急和安全。在經過半年的協商後,南寧市中院和牡丹江市中院達成共識,雙方互相開展電子檔案數據異地備份。
近日,廣西區高院、黑龍江省高院、南寧市中院、牡丹江市中院等四方法院檔案工作負責人及檔案員在廣西區高院檔案室進行了交流和探討,推進了兩地檔案數字化建設進程。下午,在南寧市中院舉行的簽訂座談會上,南寧市中院辦公室與牡丹江市中院辦公室負責人在互為異地電子檔案協議書上簽字,雙方高院作為監督方也在異地備份協議書上簽字,牡丹江市中院辦公室向南寧市中院辦公室移交了包括牡丹江兩級法院的電子檔案數據共10份硬碟,並存放在南寧市中院檔案室內,對加強兩地法院檔案安全體系建設、保障檔案數據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雙方將不斷加深交流和合作,實現共同履行異地備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