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城天氣持續“高燒”,市民全副武裝出行 記者 宋延康 攝
最近兩天,南寧開啟“燒烤模式”,市民大呼“熱得受不了”,戶外工作者更是感覺“快要烤焦了”。還好,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從本月起將可以領到一筆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200元,具體數額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而定。發放時間是6月至10月。
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每人每月不能低於100元
從2011年6月1日起,廣西實施企業高溫津貼,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此外,由於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範圍。
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企業可以不發嗎?沒發、少發高溫津貼可投訴
在傳統觀念裏,凡是“津貼”都屬於單位福利,發與不發全憑單位自己説了算。對此,人社部門表示,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經調查,若沒有發放或者被剋扣高溫津貼的情況屬實,調解仲裁部門將按規定責令有關企業足額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
人社部門提醒,實施高溫津貼後,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品質的同時,積極採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産(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産,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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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