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産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簡稱《方案》)近日印發實施。根據《方案》,我市將進一步探索政府資金市場化運作模式,通過引入金融機構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南寧市重點産業領域和重點項目的投入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預計到2020年,産業發展基金財政出資規模將達到20億元以上。
基金首期財政出資達10億元
根據《方案》,南寧産業發展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放大資本,分類管理,滾動發展”的基本原則。
但是,南寧産業發展基金具體要如何投資?將採取什麼樣的模式?《方案》給出了答案:建立“1+N”母子基金投資模式。通俗來説,就是市人民政府委託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由市財政局負責發起設立南寧産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引入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等參與。母基金通過出資與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縣區財政性資金合作,共同設立若干支股權投資子基金,或增資現有的相關投資基金。
從基金規模上看,産業發展基金首期財政出資規模10億元,到2020年,産業發展基金財政出資規模達到20億元以上,通過發起或配合發起設立、參與各類股權投資子基金等方式,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基金的總規模達100億元以上。
此外,財政投資資金主要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解決,今後基金髮展逐步引入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等參與。該基金的管理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建立規範合理的投資模式
《方案》規定,南寧産業發展基金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項目特點,建立以投資南寧産業發展基金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為主、直接股權投資為輔的投資模式。
具體來看,如果是採取投資子基金方式,母基金公司將與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國有企業、市縣人民政府投資機構等合作,發起設立若干支子基金或增資現有的相關基金。合理設定母基金投資子基金的規模、方向和結構,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效率。
同時,母基金投資子基金的規模是有限制的。母基金對單支産業類子基金所佔的投資比例不超過30%,對單支基礎設施類子基金所佔的投資比例不超過50%,不為子基金第一大出資人或普通合夥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參與、干預子基金運營管理。對多級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自治區資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財政性資金共同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如果是採取直接股權投資方式,南寧市人民政府或決策委員會確定需要重點扶持或鼓勵投資的特定項目,可採取直接股權投資方式對項目企業進行投資。直接股權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
基金服務南寧本土市場
作為放大財政資金的有力杠桿,子基金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營。
但是在子基金設立上,《方案》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可選擇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形式,子基金註冊地設在南寧,募集規模要達到1億元以上。
為進一步聚合社會資本服務南寧經濟發展,《方案》對子基金投資項目範圍也作出限定,即産業類子基金原則上投資于南寧市範圍內登記註冊並納稅的企業,基礎設施類子基金必須投資南寧市範圍內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南寧行業主管部門備選項目庫項目的比例不低於子基金總額的50%。重大産業子基金的投資比例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上報市政府決策。
四大領域成主要投資方向
《方案》顯示,南寧産業發展基金將主要投資在支援創新創業、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援産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援産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四大領域。
特別是在支援産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方面。該基金將落實國家産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産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集中優勢資源重點打造電子資訊、先進裝備製造和生物醫藥三個基礎好、條件優、潛力大的産業,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大力推進金融服務、現代物流、資訊和電子商務、旅遊、商貿、文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有效實現産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南寧産業發展基金及其子基金不得投資股票期貨、信託産品、理財産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從事抵押、擔保、房地産等業務;不得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不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限制行業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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