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增值稅”5月1日起全面推行,稅務部門提醒——
4月30日前買房記得索要新發票
在昨日召開的2016年廣西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新聞發佈會上,稅務部門提醒廣大購房者,5月1日起將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增值稅”,于4月30日前購買了不動産,並向房開商交納了首付款等款項的,請於4月30日前向房開商索要加印有“地方稅務局監製”印章的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
全面推行“營改增”將對市民的生活産生什麼影響?自治區地稅局副局長黎海君提醒廣大購房者,由於“營業稅改增值稅”將於5月1日全面推行,因此,消費者于4月30日前購買了房子、車位等不動産,並向房地産開發企業交納了首付款等款項的,請於4月30日前向房地産開發企業索要加印有“地方稅務局監製”印章的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非正規發票的收款收據均不得作為産權辦理的憑證。
據悉,2013年8月1日以來,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和郵政業、電信業的納稅人已經相繼實行了“營改增”。今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改增”後,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也將納入“營改增”範圍。“‘營改增’將實現全覆蓋。”自治區國稅局副局長歐發明介紹説,屆時,除了按規定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使用原有發票的特殊納稅人,都應當使用國稅監製的發票。
那麼,未按規定使用發票有何後果?歐發明表示,如果“營改增”的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國稅監製的發票,主要將承擔三個方面的後果:一是開票方將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二是受票方取得的這些發票,將不能用於抵扣增值稅;三是受票方取得的這些發票,不得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相應的成本費用將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