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記者從南寧市工商局獲悉,目前,我市已有34260戶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距離被列入“黑名單”僅“一步之遙”,主要原因有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報或抽查發現“住所失聯”。
據介紹,《辦法》明確了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登出登記,被撤銷登記的;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發佈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其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