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區切實增強農村困難群眾抵禦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的能力,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房災害救助模式,多舉措抓好政策性農房災害保險工作,進一步拓寬救災渠道,完善救災機制,提高保障水準,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落實責任、明確職責。重點抓好政策性農房保險政策的銜接,城區民政部門作為牽頭部門,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鎮(街道)重點完成宣傳發動、農戶調查、協助承保公司投保理賠等具體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了農房保險工作的各項措施和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準確理解、把握政策。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普惠性和政策性,城區民政部門準確理解和把握“兩個全覆蓋”“兩個互相結合”。參保對象涵蓋城區所有擁有住房的農村群眾,保險責任基本涵蓋除破壞性地震外發生較為頻繁和易造成較大損失的災害風險,包括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農房財産損失。同時,政府災害救助政策與政策性保險賠償互相結合,災害發生後,不會因為得到了保險賠償,就降低災害救助水準或不予救助,。
三是搞好宣傳和發動。興寧區紮實做好幹部的工作,讓各級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真正理解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義,把握好農房保險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增強了做好這項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同時,充分利用廣播、網路等媒介展政策宣傳,向廣大農村群眾把道理講通、把政策講透、把好處講清,引導農戶自願參保,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災後重建能力。
四是搞好培訓和督查。城區民政部門切實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勘查、定損人員和鎮(街道)、村(社區)幹部,重點對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的主要內容、重點環節、基本流程和工作責任進行學習培訓,確保了勘查及時,定損準確,並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加強督促檢查,城區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不定期組成聯合工作組,對轄區內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的實施進度、資金安排、發動群眾投保情況、理賠實效等進行監督檢查,並適時通報有關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確保了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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