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的立法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實際,重點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開展立法工作,按照“突出重點、急需先立、體現特色、確保品質”的原則,通過立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法規審議工作安排
(一)交付代表大會審議法規草案1件
將常委會2015年審議通過的《南寧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草案)》交付市十三屆人大七次會議審議。
(二)繼續審議法規草案2件
1.《南寧市西津濕地公園管理條例(草案)》;
2.《南寧大明山管理條例(草案)》。
(三)初次審議法規草案2件
1. 《南寧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
2. 《南寧崑崙關管理條例(草案)》。
二、立法調研工作安排
1.《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修改)》;
2.南寧五象新區管理立法項目;
3.南寧市水土保持管理立法項目;
4.南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立法項目;
5.南寧市誠信體系立法項目;
6.南寧市校園安全管理立法項目。
三、做好法規清理工作。
開展對我市現行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的全面清理。計劃于9月底前,通過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和佈置相關執法機關進行自檢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我市現行地方性法規是否存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一致;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執法主體變更、法規之間規定的內容互相矛盾或者不一致、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操作性不強,需要也有條件加以細化等問題進行評估。通過評估,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對相關法規作出修改或者廢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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