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從相關部門了解到,自治區地稅局日前出臺《關於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若干稅收政策服務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市將按照政策規定對企業在優化重組、自主創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等方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通知》規定對企業在資産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其中涉及的不動産、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通知》明確: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機構的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在售後回租合同期滿後,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為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穩步推進“納稅信用貸”,對經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對於企業自主創新發展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優惠?《通知》明確: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産攤銷,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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