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年檢是對採礦權人依法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按照國土資源部年檢管理辦法規定,每年1月至5月是上一年度採礦權年檢時間。為確保2015年度採礦權年檢工作順利開展,南寧市認真動員部署,紮實開展相關工作。
一、及時動員部署、認真宣傳發動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辦法>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2〕64號)要求,南寧市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年檢工作進行具體的部署落實,明確任務分工。會後,及時下發年檢通知,要求各縣、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內部網站、板報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採礦權年檢工作的宣傳力度,督促和動員企業及時參加年檢,依法履行採礦權人義務。
二、實施“陽光年檢”,確保年檢公開、透明
一是將所需材料清單印發給各採礦權人,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年檢材料上報各級年檢機關。二是年檢機關受理相關材料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分區域檢查,採用“聽、審、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即:聽取礦山企業彙報、審閱礦山企業年檢資料、深入礦山實地檢查。三是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層層負責。四是分類處理,落實整改。對年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及時下發整改通知,並根據整改落實情況作出相關年檢結論。五是及時總結,通報相關年檢結果,並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議。
三、將年檢與礦産督察相結合
為充分發揮國家級及自治區級礦産督察員的作用,南寧市將年檢與礦産督察工作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礦産督察員的主動性和專家指導作用,既保證了礦産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又保證了年檢工作的權威性。
四、踐行廉潔年檢,堅持“四不”原則
南寧市要求各縣、區在年檢過程中,必須嚴格踐行“廉潔年檢”的要求,堅持“四不”原則,即:不刁難企業、不吃拿卡要、不亂收費用、不私設前置條件。
五、嚴控時間節點、確保工作成效
目前,南寧市2015年度採礦權年檢工作已全面啟動,各項材料收集和礦山實地檢查正在有條不紊地開展中。南寧市要求各縣、區必須嚴控時間節點,4月底前完成材料審查、系統直報及整改通知下發,5月中旬完成年檢工作總結報送,確保年檢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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