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治艾滋病
攻堅工程(2015-2020年)
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推動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的全面實施,進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堅持在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下,由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第三條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注重導向、分級負責,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自治區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分黨政線、部門線和衛生計生線。
黨政線的考核對像是市、縣(市、區)黨委、政府。
部門線的考核對像是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
衛生計生線的考核對像是設區市衛生計生部門。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自治區與各市、自治區成員單位簽訂的責任狀所明確的目標任務以及年度考核評估方案所明確的各項指標任務。
第六條黨政線主要考核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防治艾滋病工作負總責情況。重點考核以下內容:
(一)統籌推進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制定情況。
(二)防治艾滋病專項經費落實情況。
(三)防治艾滋病工作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情況。
(四)攻堅工程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第七條部門線主要考核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落實部門職責情況。重點考核以下內容:
(一)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及落實情況。
(二)各攻堅專項工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第八條衛生計生線主要考核設區市衛生計生部門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履行衛生計生部門職責情況。重點考核以下內容:
(一)統籌協調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日常工作情況。
(二)攻堅專項工程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醫療救治、隨訪管理的情況。
(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情況。
(五)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開展情況。
第三章 考核程式和方法
第九條自治區防治艾滋病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每年年終開展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報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自治區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採取下列方法:
(一)加強艾滋病疫情、病人治療等日常資訊數據管理和綜合分析評估,對市、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日常評估。
(二)對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工作指標、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在日常資訊數據監測中發現異常的單位,採取不定期抽查與核查。
(三)年度考核採取自查和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各市、縣(市、區)對照目標管理責任狀及年度考核評估方案,開展自查自評工作,自治區在各地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對設區市進行全面考核評估,並抽選部分縣(市、區)進行核查。
(四)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採取部門自查、報送年度履職報告的方式進行考評。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對攻堅工程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對各市的考核納入自治區設區市年度績效考評體系,按有關規定統籌考評。
第十二條對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成效顯著、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和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優先安排年度艾滋病防治“以獎代補”資金,優先推薦安排國家相應的發展項目。
第十三條對未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市、縣(市、區),取消年度艾滋病防治“以獎代補”資金安排資格,從年度績效考評總分中扣減相應分值。連續兩年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縣(市、區)和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給予“黃牌警告”,並在全區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對2015-2020年攻堅工程終期評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衛生計生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嘉獎。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五條自治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縣(市、區)防治艾滋病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對考核全過程的紀律監督,增強考核透明度,確保考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六條被考核單位要積極配合考核工作,堅決防止干擾考核工作和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自治區防治艾滋病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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