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根據自治區住建廳轉發住建部關於加強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區各地將加強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嚴禁房屋産權人和使用人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改變陽臺用途等裝修行為。同時做好危險房屋整治工作,強化日常安全檢查,遏制房屋垮塌事故的發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産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公共安全意識,減少影響和破壞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嚴禁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改變陽臺用途等裝修行為,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同時,還要督促房屋産權人和其委託的管理服務單位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強日常巡視和監督,及時勸阻不當使用行為,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立即報告當地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由此,各級主管部門要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檢查維護制度,督促房屋産權人和其委託的管理服務單位切實履行安全檢查義務,對其報告的安全隱患鑒定結果及時進行確認,逐步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加強動態監管,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定期檢查制度。
為做好危險房屋整治工作,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各地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房屋産權人及時進行解危。對一些確實難以由産權人獨自進行解危的,應集合政府、社會、産權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危險房屋改造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危房納入改造範圍,優先安排改造。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品質保險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地要不斷創新危房鑒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加大資金投入,多方籌措,提高房屋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危險房屋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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