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對象
多類情形都可申請臨時救助
《辦法》對遭遇不同意外情形的各類對象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劃分,具體包括如下幾類情形:
申請人個人或家庭因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財産嚴重損失,或家庭喪失主要或全部經濟來源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是指家庭住所、糧食、現金、衣物、維持基本生活的器具用品及作為經濟來源的經營性場地與設施等,全部或大部分損毀的情況。
申請人個人或家庭成員因醫療必需支出開支巨大,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中包括:申請人個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入院治療,醫療必需支出開支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城鄉低保、低收入對象因罹患門診特殊慢性病,家庭收入總和扣減醫療必需支出後,餘額低於當地現行低保月標準達6個月以上的。
低保家庭因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按照要求,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款物的對象,縣(區)民政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撤銷准予對其進行救助的審批決定,追回非法獲取的救助款物;情節惡劣的,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相當於救助物資價值(按採購價值計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高標準
按城市低保100%~500%計發
原《辦法》中,臨時救助金以戶為單位計發,最高標準為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50%。而《辦法》則將根據核定的救助人口數進行計發,區分特困供養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一般個人及家庭對象等不同群體和致困類型,救助標準分別根據當地現行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00%~500%進行計發。
記者了解到,申請人個人或家庭因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財産嚴重損失,或家庭喪失主要或全部經濟來源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即使是一般個人及家庭,也能按照當地現行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00%獲得救助金。如果一般家庭及個人因醫療必需支出開支巨大,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自行負擔的醫療必需支出達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的,也可獲得當地現行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00%救助金。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申請個人或家庭屬於特困供養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最高的可獲得500%的救助金。
低保家庭因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救助金按照不高於當地現行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00%計發。其中,因子女教育費用開支忽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根據不同具體情況,按照當地現行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00%~300%計發。申請對象同時遭遇家庭日常生活基本開支及子女教育費用突然增加情形的,作為單一事由根據本條所列最高標準進行一次性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