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經濟適用住房輪候家庭選房進度,公平、高效地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下簡稱管理中心)近日下發通告,對2011年度獲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申購家庭(定向康嶺花城項目的申購家庭除外)開展資格再確認。如不按期登記,準購資格將被取消。
根據通告,2011年度獲取準購資格(即準購資格書編號在JSF201100009-JSF201111976範圍的)後未購房且有意再購買經適房的申購家庭,需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到南寧市住房保障服務大廳進行登記。管理中心將對登記的申購家庭的家庭成員及名下房産進行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將擇期在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政務資訊網、資格中心網站及住房保障服務大廳公告欄進行公告。審核通過的申購家庭的資格有效期將延長至2016年5月31日。
提醒市民,對於2011年度獲取準購資格後未購房且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的申購家庭,管理中心將按《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已獲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的申請家庭一年內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作廢,需購房的,重新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申請”等相關規定取消其準購資格。
登記期限:2015年11月30日前
辦理地點:南寧市望園路5號市住房保障服務大廳3號窗口
所需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或未婚聲明及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