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視搭“秤頭” 賣啤酒給“回扣”
南寧工商發佈2014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件,涉及商業賄賂、強制消費、商標侵權等內容
網上購物,被強制接受所有網站條款;買臺電視,必須同時購買DVD機;花幾千元買到假手機……這些消費過程當中的“坑”,您有掉下去過嗎?10月15日,南寧市工商局發佈“2014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件”,涵蓋了商業賄賂、商品品質、強制消費、商標侵權、缺斤少兩、格式合同、虛假宣傳等內容。
新《消法》實施後,工商部門對商業賄賂“出拳”整治。2014年5月9日,南寧市工商局經檢支隊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南寧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與南寧市某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青島啤酒銷售協議書》。其中寫著“支付指定類型啤酒的瓶蓋費”等條款內容。經調查,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已向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的服務員支付了3574元開瓶費。這意味著當事人為銷售商品,採取給予開瓶費的方式,賄賂對其商品銷售有直接影響的服務員,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排擠了其他經營者,也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最終,該商貿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3760元,並接受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網購興起,電商侵害消費者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此次公佈的“十大案例”中,便有一例較為典型。2014年11月21日,南寧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路工商所執法人員發現,在“某百貨網”頁面,南寧市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佈了“您訪問本網站以及通過各類方式利用本網站,都將被視作是對本聲明全部內容的認可。本網站對上述內容具有最終解釋權”等字樣的免責聲明。經立案查實,該聲明中的條款排除了消費者解釋的權利,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依法處以2000元罰款。
購物遭遇“搭售”也是消費過程中時有發生的消費侵權行為。“十大案例”中,賓陽縣某家電經營店違背購買者意願,違規搭售商品一案也入選。2014年9月12日,消費者舉報稱,在購買一台價格為2600元的46寸長虹電視機時,商家強制要求他購買一台500元的金正DVD機。經賓陽縣工商局執法人員調查,舉報屬實。最終,當事人被依法處以1000元的罰款。
此外,此次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還包括在青秀區,某店舖銷售侵犯“蘋果”牌手機註冊商標專用權案;在西鄉塘區,某燒鹵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侵害消費者權益案;在高新區,某農資有限公司冒用廠名銷售肥料案;南寧市某醫院發佈“全國男性健康第一品牌”等違法網路廣告案;武鳴縣某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鋁合金建築型材案;上林縣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0號普通柴油案;江南區某農資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農資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