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市垃圾焚燒廠須向社會公告煙氣監測結果
8月5日,據自治區住建廳通報,日前已獲專家評審通過《廣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場運作、維護以及考核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提出:焚燒廠應在每條垃圾焚燒線上安裝煙氣線上監測系統並向社會公告監測結果。
據悉,《標準》對廣西區內運營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廢物的接收條件、運作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環保檢測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並對生活垃圾焚燒廠實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級考核制度,《標準》從2015年8月29日起開始實施。
在市民關注的環境污染方面,《標準》對垃圾焚燒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標準》提出,焚燒廠建設前必須要取得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煙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終是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的要求執行。
《標準》要求,焚燒廠應在每條垃圾焚燒線上安裝煙氣線上監測系統並向社會公告監測結果,對煙氣中表徵焚燒系統運作性能的指標實施線上監測,線上監測系統應與線上監管系統聯網。其中,顆粒物、CO、NOx、SO2、HCl等污染物必須進行線上監測,並實時顯示。所有線上監測的污染物在任意一個小時的時段內,只要其排放濃度的平均值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則屬於超標排放。
在垃圾接收方面,《標準》明確,焚燒廠應接收處理其服務區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市貿易市場垃圾等。接收服務區以外的生活垃圾,應得到當地行政監管部門批准,嚴禁擅自調度或接收垃圾處理服務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在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特殊垃圾及應急處理其他垃圾時,焚燒廠必須採取特殊措施,確保特殊垃圾的衛生防疫、安全隔離、防止丟失、及時焚燬。
為對垃圾焚燒廠進行有效管理,當地行政監管部門將依據《標準》列明的指標要求,對焚燒廠進行等級考核。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被評定為“不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監管部門將對其採取限期整改措施。
自治區住建廳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早在去年12月30日,廣西已經實施了《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作、維護以及考核評價標準》,對生活垃圾的填埋作出了規範。此次新發佈標準,著重對垃圾焚燒方面提出管理要求。《標準》實施後,將有助於規範廣西區內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的運營監管,保證其運營管理水準,提高城市人居環境品質,保護城市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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